
作为独生子女,高琼(Gao Moujun)于1992年逃离回家后,由于他的身份证重新回报,他曾经回到上海。在这段时间里,他没有接触,拜访,也不关心父母。即使在父母之后,他也没有参加葬礼。但是作为一个合法的继承人,他以父亲的名字获得了几张银行存款证书。
Gao Mou A,Gao Mou B和Gao Mou C在法律中都承认Gao Mou Jun应该失去继承权,并发表声明说他将投降Gao Mou Zhen的遗产。上海宽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建立了民事裁量:高穆济恩(Gao Mouzhen)在上海银行帐户上的余额和利益属于Gao Moushuan; Gao Moushuan去世后,以Gao Mouzhen的名义从中国工业和商业银行收到了Cho Moushuan的存款和利益,属于Gao Moushuan;高穆琼(Gao Moujun)去世后,这笔钱撤退了M Gao Mouzhen的帐户属于Gao Moushuan,Gao Moujun应在此判决有效之日起十天之内返回Gao Moushuan的233,200元人民币。在宣布判决后,Gao Moujun失望并提出上诉。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26日作出民事判决:取消上诉并促进原始判决。资料来源:广州日-Da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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